各位读者:
图书馆是为师生提供文献资源和学习空间的公共场所。目前,部分读者占座、存留私人物品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师生公平使用图书馆的权利,影响了图书馆正常的运行秩序。为此,图书馆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1、图书馆将安排专人分早、晚全面清理占座及留放的个人物品,读者严禁在图书馆隔夜滞留任何私人物品。因占座、存留私人物品造成的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2、清理的占座物品处理方式如下:凡属图书馆的图书当日归架,凡属个人物品图书馆统一清理到图书馆外东南面下沉广场处的自习室里,读者自行找取,图书馆不负责管理。
3、此管理规定自2022年4月28日起开始执行。
红河学院图书馆
2022.4.27